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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2009年04月04日 18:41
2008-11 学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 为使同学们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现将有关考试的规定通知如下: 1.凡未交纳学校相关费用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若丢失或忘带学生证,需考前携带辅导员证明及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教务部门办理临时学生证,否则监考教师有权勒令其退出考场。 3.本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得参加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缺课名单由任课教师提供)。 4.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给予口头警告,学生可继续参加考试: (1)发放试卷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发放试卷时,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10)威胁、侮辱、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上述所列违纪行为,经纠正、口头警告无效的,给予违纪学生警告处分,学生可继续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成绩记为零分。 5.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发放试卷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包括写在身体上、座位上的)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3)考试过程中任由他人拿走自己答卷或草稿纸,且不报告的;(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代他人考试的;(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9)教师批阅试卷时发现的雷同答卷;(10)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作弊情节极为恶劣、多次作弊,或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代他人考试的,一律开除学籍。 6.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同样手段要求老师隐瞒作弊事实或找关系说情,干扰查证处理工作的,视为再作弊,均加重一级处分。 7.学生在违规之后,若对监考老师的处理有异议,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申诉。 8.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处理,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该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9.考核结束后一周,各班学习委员到教务部门查看成绩单或自行登录校园网(网址http://is.ustb.edu.cn)使用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更改前的默认密码为学生学号。学生不得直接向教师询问成绩和查卷。如对考核成绩存疑,向教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教务部门查卷答复。 10.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教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出示假条后办理缓考手续,登记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缓考时间与补考时间相同,缓考因故未参加或成绩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11.实践课程包括体育课或课程中的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1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进行,具体时间请自行登录校园网(网址http://is.ustb.edu.cn),查阅考试具体安排。 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 2008年11月 http://is.ustb.edu.cn/相关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