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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监考人员注意事项2009年04月04日 18:41
2008-10 国际学院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监考不以抓考生作弊为目的,而以防止考生作弊为目的,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学生作弊,如:事先警告、重点盯防、调换座位等。 2.主监考和副监考只是分工不同,应共同承担监考的职责。 3.考生座位一定要由监考人员指定,不得放任考生自由就座。 4.监考人员考试前除检查考桌内有无与考试有关的东西外,更要认真检查考桌桌面,并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呼机以及快译通等带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使用。要认真检查学生证是否和考生本人相符,核对人数,督促学生将与考试工具无关的物品放到统一规定的位置。 5.监考人员应准时发卷,并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检查试卷是否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延长和缩短。 6.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内发现的问题时,声音要小,动作要快,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的考试。 7.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并及时告知学生本人,详实记录事实,保管作弊物证。对不便收集的证据的违规行为,如考生将考试内容写在身体上,考生交头接耳等,要有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认定。 8.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学生可继续参加考试: (1)发放试卷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发放试卷时,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10)威胁、侮辱、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上述所列违纪行为,经纠正、口头警告无效的,给予违纪学生警告处分,学生可继续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成绩记为零分。 9.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发放试卷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包括写在身体上、座位上的)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3)考试过程中任由他人拿走自己答卷或草稿纸,且不报告的;(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代他人考试的;(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9)教师批阅试卷时发现的雷同答卷;(10)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作弊情节极为恶劣、多次作弊,或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代他人考试的,一律开除学籍。 10.监考人员监考时、巡考人员巡考时须佩带袖标,监考人员有权拒绝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11.监考人员要认真逐项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两份)及考试袋上有关内容,特别是要核准参加考试人数和交卷份数,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教务,考场记录一份交学院教务,一份封入考试袋中,考试袋必须封好后交教务。 http://is.ustb.edu.cn/相关文章 | ![]() |



